息县人民医院儿童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息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息县人民医院儿童康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息县人民医院儿童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2采购内容:儿童康复设备采购(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6包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1个包段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合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供应商须为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单位若为设备生产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若为设备经销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信息截图)
3.5本次询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4.1.1报名及询价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1.2报名及询价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新七大街府都花园8号楼6B ;
4.2询价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可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4.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4.3.2提供“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原件均须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按以上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本次询价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询价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询价文件;
六、响应有关信息:
6.1响应时间: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响应地点:同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七、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息县人民医院
地址:息县香米贡大道东段668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6-5868299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七大街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73765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