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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敬老院(苏州高新区残疾人服务中心、苏州高新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改造配套设施提升项目SZHXDL2018-N-G-019号补充通知1

   日期:2018-11-07     浏览:196    
核心提示:一、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2、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相关内容作废,以随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2、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相关内容作废,以随本补充通知1的相关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2、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苏财购【2017】10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可以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1为准。

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6日

采购代理机构: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01室

电    话: 0512-65200462

传    真: 0512-69560668

邮政编码:  215021

联 系 人:田娟 孙健

采购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魏春晓

联系电话:0512-68231768

地址:苏州高新区邓蔚路109号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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