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YGZFCG-询价-2018002
受淮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下同)就该单位的实验室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及器材采购
项目编号:HAYGZFCG-询价-2018002
二、采购预算价:人民币柒万壹仟伍佰元整(¥:7.15万元)
三、项目简要说明:
实验室设备及器材询价采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价;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具有生物制品等相关经营范围资质;
(2)询价公告发出前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承诺质保期不低于1年,包换期不低于6个月,质保范围包括乙方供货的全部内容;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说明:
本次询价采购报价采取资质后审方式,即在询价采购报价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询价采购报价的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第四项。
五、询价文件发布信息:
1、询价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
2、自询价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确认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发送询价文件。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报价,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报价确认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电子扫描件回复发送至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jsyggo @qq.com,同时请联系确认:电话:(0517)83715711。
3、询价文件材料费:人民币300元/每份(售后不退),询价现场缴纳。报价截止时间前未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果供应商因考虑自身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报价确认函》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供应商有关询价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1、本次采购活动如果涉及产品专利由供应商负责,产生相关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2、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产品必须全部为合格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货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若发生检测,则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报价供应商保证必须能够提供本询价表中要求的全部货物,且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在有效期内、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4、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具体详见报价文件中报价表内容。
七、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8年11月20日9时00分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9时30分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淮安市清河区健康东路61号)三楼会议室
4、响应文件接收人:陆工 电话:15952347378
八、询价时间、地点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1、询价时间:2018年11月20日10时00分
2、询价地点:淮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淮安市清河区健康东路61号)三楼会议室
3、推荐成交候选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作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①应交未交报价保证金的;
②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③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④供应商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⑤经三分之二询价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功能和技术参数响应程度不足90%的;
⑥供应商参加询价时,未承诺交付全部合同项目之日起给予的免费质保期的;
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⑧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九、询价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加章扫描件发送至供应商发出电子文件的邮箱)予以答复。(逾期递交对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收理)。
2、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十、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报价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交纳方式为现金,在询价现场单独递交核查。
2、履约保证金:成交总价5%。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其货物交付使用、同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其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十一、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货物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2、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货物的详细技术参数供询价小组评审,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而导致询价小组误解的情况由供应商负责。
4、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5、附本次询价采购货物市场价 元(由供应商填写)。
十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文件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报价供应商须按格式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且报价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并须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份响应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装订方式为左侧胶贴平本装订,否则不予接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且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除姓名签署外,响应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委托代理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响应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十三、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全部货物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供货总货款的70%;投入使用正常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结算总货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质保期内如无质量缺陷或虽有轻微质量缺陷但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完善的,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必须达到询价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成交后 10 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如因需方在交货期内未能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场地,供需双方再行根据实际确定供货日期。
5、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注: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供应商慎重考虑(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查,以确定其合格供货人资格)。
十四、合同签订:
本次询价结果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一日,公示无异议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十五、成交管理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专家评审费(按照淮财购〔2016〕11号文执行)。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各供应商不单独列项计取,由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十六、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1、采购人:淮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河区健康东路61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036756771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中天优诗美地东门
联 系 人:陆工
联系电话:15952347378、(0517)83715711
供应商参与询价确认函
淮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将参与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询价,特发函确认。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发布人:邱文婷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