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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彩色超声诊断仪的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22     浏览:164    
核心提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彩色超声诊断仪项目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彩色超声诊断仪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投标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18-TC-G-013

二、招标内容:彩色超声诊断仪(具体见招标文件)

序号

采购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彩色超声诊断仪(普外科)

1套

285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

彩色超声诊断仪(胸痛中心急诊)

1套

3

彩色超声诊断仪(介入科)

1套

4

彩色超声诊断仪(超声科)

1套

三、投标报名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如为进口产品代理商参加投标);

C、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投标报名资格及材料要求(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方为有效,企业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单位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为进口产品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

3、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原件。

4、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递交报名材料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1129,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递交报名材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501室。只有递交了合格的报名材料的投标单位方可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1129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

3、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4、售    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121813:3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21814:0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开标间(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开标当日将对具体开标间进行明确,请留意当日3楼电子大屏幕提示信息或与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8年121814: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开标间(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开标当日将对具体开标间进行明确,请留意当日3楼电子大屏幕提示信息或与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 倪伟中  联系电话:0512-53658027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电话/传真:0512-65238891  65238892    联系人:路丽丽  张恬  

财务室联系人:施紫秋  电话:0512-65232892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代理机构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采购方要求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具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太仓目的地)。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太仓市财政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12-53281311

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采购需求0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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