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XWJCG2018-061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就无锡市儿童医院输液分拣系统、视网膜成像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8年11月14日在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采购项目名称:输液分拣系统、视网膜成像系统项目
原采购项目编号:WXWJCG2018-061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4日
原公告媒体: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及内容:
(一)、采购文件中P2"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为: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还必须具备:
1. 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须一并提供)(此项不适用A标段:输液分拣系统)
2.(国产设备)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提交原件)(此项不适用A标段:输液分拣系统)
3.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此项不适用A标段:输液分拣系统)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文件中P6“证明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⑧、⑨、⑩条款更正为:
⑧所投产品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须一并提供)(此项不适用A标段:输液分拣系统)
⑨ 所投若为国产,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此项不适用A标段:输液分拣系统)
⑩ 投标人需提交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此项不适用A标段:输液分拣系统)
如采购文件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18年11月23日。
三、请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本中心,传真:0510-85739907,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文华路99号
邮编:214021
联系人:郭丽凤 严瑛
电话及传真:0510-85817591、85739907
2、采购人:无锡市儿童医院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99号
联系人:杨惟军
电话:0510-85350839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