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的委托,对 电子胃镜等医疗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9-201024-0047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胃镜等医疗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72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分包号 |
设备名称 |
用户单位 |
数量 (台/套) |
预算 (万元) |
保证金金额(元) |
01 |
电子胃镜 |
中心医院 |
1 |
70 |
7000 |
02 |
电子结肠镜 |
中心医院 |
1 |
70 |
7000 |
03 |
移动式数字X线摄影系统 |
中心医院 |
1 |
90 |
9000 |
04 |
呼吸机 |
中心医院 |
2 |
65 |
6500 |
05 |
病人监护仪 |
中心医院 |
5 |
50 |
5000 |
06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和内镜清洗工作站 |
中心医院 |
各1 |
27 |
2700 |
本项目共6个分包,投标人可对部分或全部分包进行投标,但同一分包不得分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依法取得相应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应具备相应注册证或其他必须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3.供应商必须为所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若为代理商,则须出具合法、有效授权书;
4.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商或总代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9月22日 至 2016年09月2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中区2501、251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日9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中区2501、2512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9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中区2501、251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9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09 月 2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88号 |
联系人:刘兴旺 | 联系电话:86410497 |
传真:86414530 | 邮编:51043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中区2501、2512室 |
联系人:刘小姐 | 联系电话:020-22268989 |
传真:020-22268900 | 邮编:51011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谢小姐 | 联系电话:020-22268989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