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东部医联体HIS下沉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SZWK2018-N-G-065号
2、采购内容:东部医联体HIS下沉数据中心建设
3、采购预算:人民币510万元(¥510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510万元(¥5100000.00)
5、采购要求:
(1)本次项目通过对狮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与高新区人民医院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形成紧密的医联体服务体系。
实现区级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的提高、上下业务联动,推进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工作并重的工作目标。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交付并完成整体安装调试工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经营活动中三年内,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板块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
(1)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登录报名。供应商登录“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板块,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4、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 (软件客服)、 0512—65109455(业务咨询)
5、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应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
6、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26日10:00~10: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10: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人: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3、投标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公开、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
开标(公开、谈判、磋商、询价)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6日10: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地址:苏州高新区华山路95号
联系人:蒋艳 联系电话:13862116273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联系人:陆宇/王蓉
联系电话:0512-65237219,0512-65153553 (FAX)
3、苏州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七、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址上发布:
1、江苏政府采购网;
2、苏州政府采购网;
与采购有关的信息均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八、公告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