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筹)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编号:SZWK2018-WJ-G-043号),该项目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采购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投标保证金修改为:人民币30000元整。
二、合同一般条款中索赔1.3修改为: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三、付款方式修改为:
(1)合同签订备案结束后,乙方在七日内向甲方提供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合同总金额50%的银行保函作为预付款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2)待全部货物到场,安装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下列单据(A、B)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后,退还乙方预付款保函。
(3)整体项目经审计结束后,由甲方支付至审定金额95%的货款,余款(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由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
A、采购人、中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章认可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B、合格销售发票。
四、关于核心产品不允许正负偏离差的修改:
1、第四章的(四)工作台详细技术参数要求:“允许正负偏差5%”修改为“尺寸允许正负偏差5%,超过规定的正负偏差为无效投标”。
2、第四章中的综合说明第3条“带◆记号的为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正负偏差,如验货时发现有偏差,采购单位拒绝验收。”修改为“带◆记号的为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尺寸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正负偏差,如验货时发现有偏差,采购单位拒绝验收。”
3、评分标准的备注中:“验收要求:本产品带◆记号的为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正负偏差,如验货时发现有偏差,采购单位拒绝验收。”
修改为:验收要求:本产品带◆记号的为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尺寸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正负偏差,如验货时发现有偏差,采购单位拒绝验收。
五、关于评分标准的修改:
1、原评标方法第5条修改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根据采购人授权,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2、综合评分标准修改为:
2.1价格(30分)
以进入评标程序、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须未超过采购预算价;如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统一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如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供评委评判是否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价格权值为30%)
2.2技术及实施方案(36分)
1)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材质、技术参数、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 扣完为止。
2)投标人提供由具有资质的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14分)
原材料检验报告及检测项目内容:
①实芯理化板(双面):表面耐划痕、表面耐干热、耐水蒸气、耐酸碱;
②环氧树脂粉末(防腐):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
③钢化玻璃(防爆):安全性能、厚度;
④阻燃电工套管(UPVC):壁厚1.2-1.3、密度平均1.53。
⑤水嘴(三口铜质):螺纹、密封性能、流量;
⑥实验室专用水槽(PP):塑料件外观;
⑦插座(二三眼):高温试验;
⑧调节脚(ABS):塑料件外观;
⑨阻尼铰链:过载、功能。
⑩给水管(PP-R):管材的内外表面光滑、平整、无凹陷、气泡、杂质等其他影响产品性能的表面缺陷。壁厚达到3.4-3.6.
?排水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内壁光滑、无气泡、裂口和明显的痕纹、凹陷、色泽不均匀及分解变色线 。壁厚达到2.1-2.2.
以上原材料需提供检测报告,报告上须注明原材料生产厂家名称,报告全得14分,少一份扣1.5分,扣完为止。检测项目测试结果需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开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金属原材料的酸性盐雾检测报告:(17分)
金属原材料的酸性盐雾检测报告:钢管、钢板、铝镁合金、试剂架、导轨、铰链、连接件(三合一、角件)、拉手、地脚、三口龙头、锁、水槽、插座盒。酸性盐雾检测技术要求:盐雾箱温度:250C,盐溶液浓度:5%,PH值:3.5+0.1,时间:73h,试验后外观应无锈蚀。
①以上材料须提供达到酸性盐雾检测技术要求时间73h,试验后外观无锈蚀,报告全得17分,少1份扣1.5分,扣完为止。
②以上材料须提供达到酸性盐雾检测技术要求时间48h-73h(不含),试验后外观无锈蚀,报告全得8分,少1份扣1分,扣完为止。
以上金属原材料需提供检测报告,报告上须注明原材料生产厂家名称,检测项目测试结果需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开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出具检验报告机构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核实检验报告真伪。相关信息可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或在投标文件中单独表式列明。
2.3项目实施、培训方案(12分)
1)评委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比较(3分):最优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2)安装机械设备配制比较(3分):最优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3)施工安排(计划)表(2分):提供得2分
4)质量及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比较(2分):最优得2分,良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
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2分):最优得2分,良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
2.4投标人履约能力比较(12分):
1)投标人提供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无原件不得分。3分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具备实验室设备安全生产许可企业、具有获得中国优秀节能减排绿色环保企业、AAA级重质守信企业、质量安全合格达标单位、具有国家权威检测(实验室设备)质量合格产品、具有获得中国优秀绿色环保节能产品,证书全得7分,少1份扣1分。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3)类似项目业绩比较(2分)
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类似的业绩,50万元≤合同金额<100万元,每份合同得0.5分;合同金额≥100万元,每份合同得1分;单份合同不重复得分,累计得分最高2分。需提供合同、验收报告(或验收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2.5质保及售后服务情况比较(9分)
1)免费质保期比较(2分)
免费质量保证期限为三年不得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 最高2分。
2)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人员工具配备情况比较(3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在售前、售中、售后包括售后人员配备,具备完善的本地运输服务工具,最优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3)维修响应时间及完成维修时间承诺的比较(2分):时间最短的得2分,由评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实际情况打分。
4)服务机构通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三星认证的得2分,通过二星认证的得1分,通过标准认证的得0.5分。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6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比较(1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5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六、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上述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璐佳 李晶晶。
联系电话:0512-69165615 传真:0512-65153553。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2、采购人: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筹)
联 系 人:朱静蕾 联系电话:0512-65107958
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