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法医人体损伤数据采集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法医人体损伤数据采集系统
1.2采购编号:漯采谈判采购-2018-57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地点: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2.2采购内容:法医人体损伤数据采集系统
2.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2.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资金已落实)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采购公告于2018年12月03日至2018年12月05日分别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四、谈判信息:
1、谈判日期:2018年12月11日
2、谈判地点: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李宇红、彭硕果、姬金殿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河南苏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93号院4号楼西单元25号
中标价:190000元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漯河市嵩山东支路9号
联 系 人: 丁先生
联系电话:0395-2330511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工商联大厦5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5-5576007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395-3150223
七、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情况
响应人成交后,代理费参照原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供应商收取2850元。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