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度药剂采购项目(一至四标段)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度药剂采购项目(一至四标段)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招标文件中货物提供的时间现改为:供货采取分批供货制,每次采购量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每次供货时提供药剂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单(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的2日历天内送货到位并通过验收。供货结束时间为采购人在完成下一轮采购招标项目流程结束,经采购人确认方可终止供货。
二、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作更改。
三、本补充通知文件作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公告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