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改造加装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及招标规模:共 5 部电梯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门口的装修与货物有关的运输、配件供应以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保管、保险等其他伴随服务、配套土建及装饰(钢结构)。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1.2 工程名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改造加装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
1.3 招标编号:商政采【2018】689号
项目编号:商财采磋—2018—77号
1.4 招标范围: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肿瘤诊疗中心、儿童及成人神经康复住院病房增加室外的电梯的采购、安装及配套土建及装饰(钢结构)的施工。
1.5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及要求。
1.6 招标控制价:¥3717743.72元(叁佰柒拾壹万柒仟柒佰肆拾叁元柒角贰分)。
1.7 资金来源:自筹。
1.8 招标内容及招标要求:
肿瘤诊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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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数量 |
层站 |
速度(m/s) |
重量 |
井道宽*深 |
地坑深 |
顶层高度 |
机房 |
1部 |
6层6站; |
1.6m/s |
1600KG |
2400*3050 |
1700 |
4600 |
无 |
2部 |
7层7站 |
1.6m/s |
1600KG |
2400*3050 |
1700 |
4600 |
无 |
儿童及成人神经康复住院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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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数量 |
层站 |
|
重量 |
井道宽*深 |
地坑深 |
顶层高度 |
机房 |
2部 |
5层5站 |
1.6m/s |
1600KG |
2400*3050 |
1700 |
4600 |
无 |
配套土建及装饰(钢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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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5部电梯配套 |
以上所有尺寸均为净尺寸。
1.9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钢结构施工完成,并交付使用。
1.10 质量要求: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志,安装质量一次性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
1.11 安全文明要求:服从现场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要求,不得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1.1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公告媒体及时间:
2018年11月30日发布于《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18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
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董志磊、赵琳琳、王娟、王翠华、程栋
四、废标单位及原因:
河南宏博电梯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联合体成员河南振洲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未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未通过初步评审。
五、磋商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响应单位:河南奇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17号院2号楼西2单元12层1201号
磋商报价:3670000元 大写:叁佰陆拾柒万元整
工期:设备供货期60日历天【期间内配套土建及装饰(钢结构)完成】;安装期30日历天
质保期:3年
质量要求: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志,安装质量一次性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
项目经理及注册编号:李胜涛 豫141161626328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
响应单位:河南泰菱电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333号1号楼4层403号
磋商报价:3690000元 大写:叁佰陆拾玖万元整
工期:设备供货期60日历天【期间内配套土建及装饰(钢结构)完成】;安装期30日历天
质保期:3年
质量要求: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志,安装质量一次性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
项目经理及注册编号:任攀 豫141161627301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
响应单位:河南大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7号动漫基地2号楼4-121号
磋商报价:3660000元 大写:叁佰陆拾陆万元整
工期:设备供货期60日历天【期间内配套土建及装饰(钢结构)完成】;安装期30日历天
质保期:3年
质量要求: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志,安装质量一次性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
项目经理及注册编号:靖彦中 浙133121433341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
经采购人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定河南奇盛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人。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商丘市睢阳区凯旋路292号
联系人:张先生 0370—3258682
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0370-2035516
监督单位: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监察科
本项目结果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18年12月19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