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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度药剂采购项目(一、三、四标段)(二次)

   日期:2019-01-03     浏览:275    
核心提示:启东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启东市城市

 

启东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度药剂采购项目(一、三、四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6289586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俞女士

地    址:启东市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号楼

联系方法:13912878261

二、采购项目的编号、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编号:Z320681180367(ZB108)(二次) 

项目名称: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度药剂采购项目(一、三、四标段)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标段(聚合氯化铝混凝剂)单价限价600元/吨,总价限价132万元;三标段(乙酸钠单价限价1200元/吨,总价限价240万元;四标段(次氯酸钠单价限价750元/吨,费用估算为22.5万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六点。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是与本采购项目相关药剂的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经销商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实施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http://ggzyjy.ntzw.gov.cn/)。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90123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01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0123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二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兵兵

联系电话:13862895860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一

 

 

 

 

 

 

 

 

 

 

 

 

 

 

附:招标文件

 

启东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度药剂采购项目(一、三、四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供货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请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注册南通市采购会员,需要做如下工作:

打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页面左侧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用户类型: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发布。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备注:如果一个投标人参加个标段投标的,只需提供一套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应分标段分别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标段号(如:“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证明材料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五)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只有两个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只有一个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将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5.生产商具备合法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被授权经销商具备合法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备查)及生产商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存放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另须提供原件包备查)。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 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2.商务技术标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十点“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中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依次提供相应材料同时必须包含:

后期服务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3.价格标

投标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五格式填写);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货物的生产、运输、送货(上下力费)、检验、税金、后期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25000;三标段人民币45000元;四标段人民币4000元【投标人参加任意三个标段的投标,若参加三个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可提交一份(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其它则按所投标段要求金额提交;并注明所投标段】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账号:520958228569;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的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全国银行汇票(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备注:农业银行开具的全国银行汇票上“密押”不作要求。

(3)其他全国银行汇票(如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汇票等)——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15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6.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法定规定时间内退还(不计息)。

(四)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2.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采购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六、采购项目的规格、数量及详细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规格及数量

1、一标段聚合氯化铝(PAC液体)混凝剂年耗用量约2200吨。

2、三标段乙酸钠(液体)年耗用量约2000吨。

3、四标段次氯酸钠(液体)年耗用量约300吨。

(二)采购项目详细技术要求

一标段:聚合氯化铝(PAC液体)混凝剂

满足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生化处理中去除TP、SS、CODcr等的需要,出水水质稳定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药剂投加后不得出现出水其他指标升高的情况。药剂为聚合氯化铝液体,无明显杂质并符合GB/T22627-2014《水处理剂聚氯化铝》

技术参数

项目

指标

外观

无色至黄褐色液体

氧化铝(Al2O3质量分数/%

10

盐基度,%

40-90

水不溶物质量分数/%

0.2

Ph值(10g/L水溶液)

3.5-5.0

砷(AS)的质量分数/%      

≤0.0002

 铅(Pb)的质量分数/%     

 ≤0.001

汞 (Hg)的质量分数/%       

≤0.00001

 

 

三标段:乙酸钠

满足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生化处理中去除TN的需要,需投加碳源(乙酸钠液体或醋酸钠液体),出水水质稳定达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药剂投加后不得出现出水其他指标升高的情况

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指标

PH

6.5~8.5

乙酸钠含量

>20%

COD 当量

>18万 mg/L

外观

清澈透明,淡黄色,无明显沉淀和杂质

四标段:次氯酸钠

满足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生化处理中消毒的需要,出水水质稳定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药剂投加后不得出现出水其他指标升高的情况。药剂为次氯酸钠溶液,无明显杂质并符合GB19106--2013的要求。

技术参数

项目

指标

外观

浅黄色液体

在效氯(以C1计)的质量分数,%

10.0

游离碱(以NaOH计)的质量分数,%

0.1-1.0

铁(Fe)质量分数,%

0.005

重金属(以pb计),%

0.001

砷(AS)的质量分数/%      

≤0.0001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八、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质量要求

1、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供货采取分批供货制,每次采购量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每次供货时提供药剂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单(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的2日历天内送货到位并通过验收。供货结束时间为采购人在完成下一轮采购招标项目流程结束,经采购人确认方可终止供货。

2、货物、服务提供的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送货至其指定地点,确保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3、质量要求:供应商在供货时需提供药剂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单。

4、抽检、验收、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启市管[2017]41号)文件要求,对本项目采购货物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2)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供应商提交的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抽检费用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如在抽检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人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市场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3)成交供应商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参数、品牌等要点进行验收并签发验收单。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不合格的,则未使用的药剂全部退货,已使用的药剂但未结付货款的,则货款不予支付,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终止双方合同。

4本项目药剂质量满足使用要求如药剂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在接到通知后,服务人员在24个小时内赶至现场

5)对采购单位提供至少2名化验人员的培训服务。

九、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方式、条件

1、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本次采购年耗用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按每次实际采购量计,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款100%。

2、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须在供货时向采购提供药剂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单,不能提供的将被视为验收不合格。

十、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一)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参加商务技术标评审。

(三)商务技术评标(4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进行综合评估后打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商务技术标的最后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项目

项分值

评分内容

分依据

1

投标人整体实力(6分

3分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证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3分

公司财务状况

提供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资信证明文件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提供报告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2

技术指标(15分 

5分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情况

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5分,提供市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4分,提供县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得3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10分

技术先进性

(1)先进性:投标人应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其投标产品在相关领域所处的领先地位,性价比合理,能更好地实现招标人的工艺要求,进行横向比较,在0-3分间酌情打分;

(2)投标人的产品与招标人的水质适应性,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进行分析,择优选择药剂,评委根据产品与水质适应性在0-3分间酌情打分;

(3)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工艺介绍和生产设备配备情况(包括相关证明文件、书面介绍和图片等),进行横向比较,在0-4分间酌情打分。

3

业绩

10分

10分

2016年1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在污水处理行业成功使用的业绩

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在污水处理行业成功使用的业绩,且年供货量需达到本次所投标段采购量的80%,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复印件,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10分。

注:(1)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任意一个以上标段投标的,则在投标文件中应标明所投标段相应的业绩,并将证明材料附在其后。

(注:提供原件备查)

4

运输能力(4分)

4分

投标人运输能力保证

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及专业运输车辆(槽罐车)至少2辆以上,同时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及社保证明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若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运输的,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运输公司的运输协议及运输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5

检测能力(3分)

3分

检测设备及人员要求

1、检测设备,必须要有计量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检定合格的证明;2、化验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

提供证明文件的每项得1.5分,否则不得分。

6

其他

(2分)

2分

供货计划及售后服务

有完善的供货计划方案、售后服务技术及应急处置能力承诺的得0-2分。

注:评分项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在投标时随带原件备查。若评标委员会进行原件核对时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符的,则该评分项不予计分。

备注: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分不满20分,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价格标评标(60分)

将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中最低价设值为A,并得分值为6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为:(A/该投标人的有效报价)×60分。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五)定标

1、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得分之和为其总得分;

2、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标段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六)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七)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7.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8.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9.招标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十一、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十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4.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将代理费(中标价1.2%)交至代理单位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费包含在中标价中。

6.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窗口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所有合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备案。

打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页面左侧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左侧采购业务→采购合同→合同备案

7.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8.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9.除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第三中标侯选人为采购人的备选供应商;若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人提供的药剂,经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不合格的,则采购人终止合同,并从备选供应商中按推荐的中标侯选人次序选择排名在前的,作为后续药剂采购的供应商,但成交价格仍为原中标人的中标单价,若第二备选供应商不接受此价格的,则选择第三备选供应商。

10、成交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必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承诺函原件(必须原厂盖章,承诺函中注明品名、拟采购数量与本次采购项目品名、拟采购数量一致),以及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不能提供,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承  诺  书

 

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项目编号为Z320681180367(ZB108)(二次)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药剂采购项目(  标段)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6.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同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7.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予以处理。

8.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  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编号为Z320681180367(ZB108)(二次)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药剂采购项目(  标段)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项目编号为Z320681180367(ZB108)(二次)的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药剂采购项目(  标段)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后期服务承诺书

 

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Z320681180367(ZB108)(二次)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药剂采购项目(  标段)政府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单位承诺药剂质量满足使用要求。如药剂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在接到通知后,服务人员在24个小时内赶至现场。

2.对采购单位提供至少2名化验人员的培训服务。

3.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代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 标 报 价 表

项目编号:Z320681180367(ZB108)(二次) 

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药剂采购项目(  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生产厂商或品牌

数量

单价(元/吨

合价(元)

1

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药剂采购项目(  标段)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药剂采购项目

  同  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按照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2019年药剂采购项目  标段

2、采购项目的规格、数量及详细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规格及数量

1、一标段聚合氯化铝(PAC液体)混凝剂年耗用量约为2200吨。

2、三标段乙酸钠(液体)年耗用量约为2000吨。

3、四标段次氯酸钠(液体)年耗用量约300吨。

(二)采购项目详细技术要求

一标段:聚合氯化铝(PAC液体)混凝剂

满足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生化处理中去除TP、SS、CODcr等的需要,出水水质稳定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药剂投加后不得出现出水其他指标升高的情况。药剂为聚合氯化铝液体,无明显杂质并符合GB/T22627-2014《水处理剂聚氯化铝》

技术参数

项目

指标

外观

无色至黄褐色液体

氧化铝(Al2O3质量分数/%

10

盐基度,%

40-90

水不溶物质量分数/%

0.2

Ph值(10g/L水溶液)

3.5-5.0

砷(AS)的质量分数/%      

≤0.0002

 铅(Pb)的质量分数/%     

 ≤0.001

汞 (Hg)的质量分数/%       

≤0.00001

 

三标段:乙酸钠

满足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生化处理中去除TN 的需要,需投加碳源(乙酸钠液体或醋酸钠液体),出水水质稳定达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药剂投加后不得出现出水其他指标升高的情况

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指标

PH

6.5~8.5

乙酸钠含量

>20%

COD 当量

>18万 mg/L

外观

清澈透明,淡黄色,无明显沉淀和杂质

四标段:次氯酸钠

满足启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生化处理中消毒的需要,出水水质稳定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药剂投加后不得出现出水其他指标升高的情况。药剂为次氯酸钠溶液,无明显杂质并符合GB19106--2013的要求。

技术参数

项目

指标

外观

浅黄色液体

在效氯(以C1计)的质量分数,%

10.0

游离碱(以NaOH计)的质量分数,%

0.1-1.0

铁(Fe)质量分数,%

0.005

重金属(以pb计),%

0.001

砷(AS)的质量分数/%      

≤0.0001

 

 

3、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供货采取分批供货制,每次采购量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每次供货时提供药剂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单(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的2日历天内送货到位并通过验收。供货结束时间为采购人在完成下一轮采购招标项目流程结束,经采购人确认方可终止供货。

4、货物、服务提供的地点: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送货至其指定地点,确保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5、质量要求:乙方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

6、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药剂质量满足使用要求。如药剂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在接到通知后,服务人员在24个小时内赶至现场

2)如果乙方不能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将禁止该单位参加甲方以后的相关招标活动。

7、约定事项: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如抽检时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验收不合格,所供货物将作退厂处理,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终双方合同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单价为人民币  /吨(小写),总价为     (大写)。

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合同单价不变,最终按实际供货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要求

乙方须在供货时向甲方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采购货物的授权书和药剂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单,不能提供的将被视为验收不合格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付款。

2、具体付款方式: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本次采购年耗用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按每次实际采购量计,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款100%。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乙方供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甲方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4、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完成工作和提交成果的,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照合同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在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项目违约,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扣除合同最高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低下、调查成果质量差等原因,影响调查工作的,甲方有权酌情处置。性质严重的,将被列为不诚信单位并上报市、省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约定事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结果为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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