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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三饶卫生院超声乳化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11     浏览:169    
核心提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饶平县三饶卫生院的委托,对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饶平县三饶卫生院的委托,对 饶平县三饶卫生院超声乳化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122-201901-094007-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三饶卫生院超声乳化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50,000   

四、采购数量:3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货物内容

数量

交货期

质保期

超声乳化仪(进口)

1台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将全部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完成所有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

 

 

售后服务为生产厂家负责,保修期限为12个月 ,并提供终身维护。

 

角膜内皮显微镜(进口)

1台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1台

 

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250,000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本项目中超声乳化仪、角膜内皮显微镜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原装进口)。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的,交货时供货方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存档),同时要求提供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注: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

4、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进口产品(超声乳化仪、角膜内皮显微镜)必须提供仪器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资格性审查小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进口产品(超声乳化仪、角膜内皮显微镜)必须提供仪器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潮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ozhou.gdgpo.com/)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潮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潮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1月11日 至 2019年01月18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31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

十、开标时间:2019年01月31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1 月 11 日 至 2019 年 01 月 1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工 联系电话:0768-228997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8-886419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郑志华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饶平县三饶卫生院 地址:饶平县三饶镇城基北路1号
联系人:黄浩鹏 联系电话:0768-8351530
传真:0768-8351530 邮编:51573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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