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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经办工作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日期:2019-03-04     浏览:138    
核心提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就新乡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就新乡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经办工作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乡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经办工作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18-31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采购内容:

(1)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是指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参加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职)休人员)都应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2)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的筹集,按商业保险办法支付参保职工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3)新乡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服务,服务对象为2018年度参保缴费人数25万多人(以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为准)。

(二) 现行政策:

(1)新乡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为8万元。

(2)大额缴费标准:

2018年7月1日起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18年度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际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70元,差额每人每年30元由大额补充保险历年结余资金出资。

(3)大额相关待遇:

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住院(含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等)涉及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出的医疗费(含跨基本进大额和直接进大额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理部分(乙类药品、特检、特治个人自理等)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50%;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5%。

(三)服务期限:三年。

(四)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131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0301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康敬梅、元玉明、俞学玲、宋丽萍、陈俊英、郝铭志、张栋(采购人评委)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301日09:00时整(北京时间),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

、结果内容:

中 标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地    址: 新乡市和平大道(南)185号

法定代表人:陈峰

联 系 人:申旺

联系电话: 13938721140

报价金额: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财库〔2018〕2号文件要求:代理费用为壹拾万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七、本次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媒体等网站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新乡市人民路中段

联系人: 张栋

电  话:0373-3026290

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建业总部港D座

联系人:秦国荣

电  话:18237398909

本结果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投标人若对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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