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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超声胃镜、手术显微镜、口腔全景X光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9B004)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9-03-04     浏览:244    
核心提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的委托,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超声胃镜、手术显微镜、口腔全景X光机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7-201903-5566778899-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超声胃镜、手术显微镜、口腔全景X光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65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包组一:超声胃镜;包组二:手术显微镜;包组三:口腔全景X光。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整个项目免费保修期为三年(含上门服务)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650,000.00元,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640,000.00元(其中包组一超声胃镜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300,000.00元;包组二手术显微镜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0.00元;包组三口腔全景X光机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4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个别包组进行投标,也可以对所有包组进行投标,但须对同一包组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仅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超过包组最高限价或者仅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经专家论证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采购进口产品(整机原装进口),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国产产品亦可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的,交货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存档)。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⑤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3月04日 至 2019年03月1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3 月 04 日 至 2019 年 03 月 1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17053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郑志华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18号
联系人:李雪丽 联系电话:0754-87279198
传真:0754-88366609 邮编:515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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