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六章评分标准”作废,以随本补充通知2
发布的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A.评分办法
1、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B.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10分)
1、以通过评标初审同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须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不进行价格计算,也不得标。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价格权值为10%)
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苏财购【2017】10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可以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施工方案:25分
(1)项目具体施工方案:5分
根据施工方案的技术要点完整性进行打分,最高5分。
优秀的得 5分,良好的得 3分,一般的得 1分,没有的不得分
(2)应急方案:5分
根据针对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打分,最高5分。
优秀的得 5分,良好的得 3分,一般的得 1分,没有的不得分
(3)针对项目进度计划与质量保证措施:5分
根据措施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打分
优秀的得 5分,良好的得 3分,一般的得 1分,没有的不得分
(4)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及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5分
根据措施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打分
优秀的得 5分,良好的得 3分,一般的得 1分,没有的不得分
(5)二次污染防治措施:5分
根据措施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打分
优秀的得 5分,良好的得 3分,一般的得 1分,没有的不得分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比较:23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环保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环保类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的得1.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5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非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壤类博士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项目技术负责人(非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壤类专业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4分。
(3)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中有中级(或以上)环保类工程师职称且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每具备1人得1分,最高4分。
(4)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具备1人得1分,最高8分。
(5)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中有土壤污染调查及修复技术培训证书的,每具备1人得1分,最高2分。
注:上述1-5项响应文件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职称证书、有学位要求的提供学位证书(非毕业证书)、有学历要求的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具体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此外需提供其在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四)针对本项目设备配置情况:9分
(1)投标单位具备Geoprobe或类似Geoprobe的土壤及地下水采样专业设备的得2分;
土壤及地下水采样专业设备包含HPT系统的得1.5分;
土壤及地下水采样专业设备包含MIP系统的得1.5分;
本项最高5分。
(2)投标单位具备现场定位设备的(RTK或全站仪)的得1分;(1分)
(3)投标单位具备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得1分;(1分)
(4)投标单位具备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得1分;(1分)
(5)投标单位具备场地航拍无人机的得1分;(1分)
注:以上设备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包括:自有的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五)项目经验:10分
投标单位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如污染场地修复或染污场地综合整治等)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150万及以上的,每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六)投标单位综合实力:23分
(1)投标单位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的得5分,二级得3分,三级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5分)
(2)投标单位具有支持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2分,需提供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复印件;(2分)
(3)投标单位具有获得由国家认可的法定机构颁发的CMA认证的检测实验室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5分)
(4)投标单位成立有研究生工作站的,省级及以上的得3分、市级的得2分、市级以下的得1分。需提供公示的网站截图及证书复印件。(3分)
(5)投标单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分)
(6)投标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分)
(7)投标单位2015年01月01日至今接受环保部门考核,考核等次为良好及以上的有一年得1分,最高3分,提供政府部门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3分)
本项目对开标信息做以下调整
(1)投标时间调整为:2019年04月17 日上午9:00-9:30
(2)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19年04月17 日上午9:30
(3)开标时间调整为:2019年04月17 日上午9:30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不变
本补充通知2与采购文件、补充通知1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2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3月08日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娟 孙健
联系电话:(0512)65200462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广场A座12楼1201室
采购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秀红
联系电话:0512-66061574
地址:苏州高新区通浒路88号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