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常熟市医学检验所委托,就其所需的DNA进口试剂耗材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DNA进口试剂耗材 项目编号:SZWK-Z2019G005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4月3日 公告媒体: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中“三、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内容现修改为: “三、政府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下述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一)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中小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可以认定为中小企业。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请各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己生产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企业生产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己生产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其他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6、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型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二)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评审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参照评审1)。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的评审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参照评审1)。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 上
述更正具体内容请登录“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中的[采购业务-答疑文件-领取]页面上下载。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兆莉、王仕倩
联系电话:0512-69165620
传真:0512-65153553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215005
采购人:常熟市公安局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0512-52901530
联系地址:常熟市青墩塘路40号
本更正公告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特此公告通知!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