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19
6月1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显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医用耗材的采购相关事务由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成本是采购医用耗材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办法》要求,医疗机构采购医疗设备时,应当充分考虑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成本,并将其作为采购医疗设备的重要参考因素。且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或者非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联合进行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了监管措施。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用耗材管理信息系统,并覆盖遴选、采购、验收、入库、储存、盘点、申领、出库、临床使用、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不良反应监测、重点监控、超常预警、点评等各环节,实现每一件医用耗材的全生命周期可溯源。
哪些医用耗材将迎来重点监控?《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应用技术要求较高、风险较大、价格较昂贵的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
并且,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建立评价体系,对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发现存在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
此外,《办法》还明确,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接受与采购医用耗材挂钩的资助,不准违规私自使用未经正规采购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