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医联体信息化支撑项目监理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SZWK2019-N-C-001号
2、采购项目名称:医联体信息化支撑项目监理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30万元
4、采购需求简要说明:按照相关文件的工作部署,需引进一家专业的监理单位为“高新区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开发服务”、“区域卫生网络改造”、“区域一体化财务管理平台”、“卫生综合管理平台”、“高新区东部医联体基层医院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5个项目建设全程提供监理服务。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项目合同等为依据,通过“控制”、“管理”、“协调”的手段,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控、指导、评价,确保相关建设项目达到质量、进度、投资、风险等控制目标
5、服务周期: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至该建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为止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A、供应商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磋商响应单位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或姑苏区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的磋商响应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
磋商响应单位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磋商响应单位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磋商响应单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现场递交文件:报名磋商响应单位在开标时点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磋商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磋商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磋商响应单位。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磋商响应单位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4、采购文件获取:
报名磋商响应单位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后方可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文件以及成交公告, 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人需打印、保留“网上报名截图”,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5、联系方式:
磋商响应单位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0512—69820826(业务咨询)。
6、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北京时间),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接收:2019年7月16日13:00 (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2019年7月16日13:30 (北京时间)
3、接收人: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投标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19年7月16日13:30 (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215000
电话:0512-69165617 传真:0512-65153553
联系人:华 琤/左 鑫
2、采购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
联系人:高 喆 电话:0512-68751410
3、苏州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七、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址上发布:
1、江苏政府采购网;
2、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告亦是在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八、公告期: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