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9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cedivision1@cmde.org.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反馈意见”。
附件: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8月22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