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红瑜发布日期:2019-09-03
8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申请事项行政许可文书送达方式的通告(2019年第12号)》。通告显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于线上途径提交注册申请的,器审中心不再邮寄受理阶段行政许可文书,包括: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凭证,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可按上述方式在线查阅相关电子文书。对于线下途径提交注册申请的,受理阶段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方式不变。
按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的要求,稳步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药监局于2019年5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的公告》(2019年第46号),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eRPS系统)也于2019年6月24日正式启用。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可在eRPS系统业务范围内进行线上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凭CA登录医疗器械注册企业服务平台,实现相关行政许可电子文书的同步查阅,eRPS系统启用两个月以来,该功能运行基本稳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为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平台优势,器审中心研究后决定调整整部分医疗器械申请事项行政许可文书送达方式。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