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0724-1901F15N3970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0-2022 年公安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医疗专业化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76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和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切实推进监所医疗专业化工作,提升监所医疗防控能力,保障在押人员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确保监所的安全和稳定,拟以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在监所管理大队内设卫生所,并向卫生所派驻6名医生和2名护士,主要负责大队在押人员日常医疗保健、新收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监室消毒、防疫、医疗卫生宣传以及协助监所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医务物品购置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符合规定。
(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项目所需资源(含人员、设备和服务响应便捷性),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是满足的,以往医疗服务是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提供的,在押人员的医疗档案及其相关资料都是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集中管理统计及跟踪服务。为保证项目工作开展时的一致性、服务的稳定性以及项目的时效性,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马聪____工作单位___佛山科学技术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副主任医师________
意见__本项目所需资源(含人员、设备和服务响应便捷性),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是满足的,以往医疗服务是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提供的,在押人员的医疗档案及其相关资料都是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集中管理统计及跟踪服务。为保证项目工作开展时的一致性、服务的稳定性以及项目的时效性,符合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专家2:姓名___黄洁媚_工作单位____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____________________职称___副主任药师_______________
意见__本项目所需资源(含人员、设备和服务响应便捷性),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是满足的,以往医疗服务是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提供的,在押人员医疗档案及其相关资料都是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集中管理统计及跟踪服务。为保证项目开展时的一致性、服务的稳定性以及项目的时效性,符合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同事建议增加2-3名护士组成医疗团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家3:姓名__江志兰____工作单位__顺德中科优联检验所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主任技师___________
意见__本项目所需资源(含人员、设备和服务响应便捷性),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是满足的,以往医疗服务是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提供的,在押人员医疗档案及其相关资料都是由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集中管理统计及跟踪服务。为保证项目开展时的一致性、服务的稳定性以及项目的时效性,符合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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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地理位置的便利性。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和监管大队的距离便利,便于开通患急病被监管人员抢救的绿色通道,可以快速将患急病被监管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提高押解安全性,同时也便于医护人员的派驻。
(2)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一直以来双方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已经在该院区设立羁留病房,便于日后被监管人员患病需要送医院住院时的跟踪治疗。而且由于监所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医院愿意派驻医护人员到监所内开展工作。
综上所述,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以尽快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9 月 05 日 至 2019 年 09 月 1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严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8231555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882848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8828485 |
传真:0757-88828485 | 邮编:528500 |
(四)财政部门: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 |
联系人:李小姐 | 联系电话:0757-88881036 |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