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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区)关于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等的澄清公告

   日期:2019-09-09     浏览:213    
核心提示: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区)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等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编号SZWK2019-G-114号),该项目于2019年9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有招标文件替换为新的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前 附 表

(下列附表说明是对采购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

项号

名称

内 容

1

采购编号

SZWK2019-G-114号

2

采购项目名称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等

3

采购人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联系人:杨烁 联系电话:0512-62362541

地址:苏州市道前街26号

4

采购代理机构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电话:0512-69165620 联系人:吕兆莉、张田

传真:0512- 65153553

5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第一标段25000元,第二标段30000元;以有效的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的形式在递交书面文件截止时间前当场递交投标保证金。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账户名: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60051221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2)财务室电话:0512-69165611 钱佳君

7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9月17日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四份

9

投标时间

2019年9月29日 15:00 ~15:30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11

开标时间

地点

时间:2019年9月29日15:30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12

中标服务费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的100万以下部分费率为1.5%;

预算金额的100-500万部分费率为1.1%。

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102020209000295112

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13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4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的;

(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采购书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受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区)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以下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SZWK2019-G-114号

2、采购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等

3、采购内容及预算: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本部)

1台

1050000.00

1050000.00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东区)

1台

800000.00

800000.00

小计

1850000.00

1850000.00

2

超声骨刀

1套

2200000.00

2200000.00

4、采购技术指标:详见采购文件

5、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17日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9月29日 15:00 ~15:30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9日15:30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7、开标时间:2019年9月29日15:30

8、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9、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联系人:杨烁 联系电话:0512-62362541

地址:苏州市道前街26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联系人:吕兆莉、张田

联系电话:0512-69165620,0512-65153553 (FAX)

请贵单位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采购人。

2、词语释义

2.1采购人(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2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

2.3投标人(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中标人(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7 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 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 天:日历日。

2.11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价款、质保期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 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8 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二、投标人(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具有所投产品经营许可资格;

4、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说明

7、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采购文件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采购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

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8.4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9、采购文件的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补充通知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

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

10.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10.4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10.6联系单位: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7收件人:王蓉

10.8联系电话:0512-65237219

10.9通讯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三号楼四楼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3.1.1投标函;

13.1.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3.1.3投标分项报价表;

13.1.4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3.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1.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注: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

13.2.1技术部分

13.2.1.1投标产品清单表;

13.2.1.2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

13.2.1.3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13.2.1.4产品质量承诺;

13.2.1.5产品生产厂家印制的产品样本或说明书;(投标技术参数如与样本或说明书有矛盾之处,以样本或说明书为准)

13.2.1.6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13.2.1.7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13.2.1.8对本次招标有关的及评分标准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13.2.2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

13.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3.2.2.2 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3.2.2.3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3.2.2.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人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3.2.2.3.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2.2.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提供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3.2.2.3.4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提供实施本项目所使用的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13.2.2.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3.2.2.4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证复印件;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13.2.2.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如属);

13.3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3.4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

13.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以上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

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3.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14.3.3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3.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3.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3.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因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证明 。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根据前附表规定缴纳。

16.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

1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该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6.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6.6.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采购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6.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投标书可一起密封也可不一起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招标单位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

18.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同时递交。

19.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9.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到,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

21.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2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6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2.1首先对所有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中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22.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2.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2.3投标人存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其投标无效。

22.4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依法组建;

23.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3.2.4确定中标人;

2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3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3.5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3.3.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5.2.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密封、签署、盖章、装订;

25.2.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2.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2.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同一标段中部分内容;

25.2.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雷同的;

25.2.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的、数量、价款、质保期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相符。不得限制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5.4采购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25.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8除上述情形外,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9被认为是未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10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废标

26.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

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27.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8、中标人的确认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打分,并确定中标人。

28.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9.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按政府采购规定处理。

30、中标通知书

30.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人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1、合同的签订

3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1.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2、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33、中标服务费

33.1中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3.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的中标人应当补全。

33.3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102020209000295112

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33.4缴纳服务费时中标人需提供开票信息:单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银行、账号。

34、监督和公证

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4.2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标、评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5、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我方收到贵公司 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全部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方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我方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力;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2、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X X X (姓名)系 X X X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X X X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X X X 号公开招标的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生产厂家

品牌型号

报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大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各栏应逐栏如实填写,不得无故缺填并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一致。若有矛盾之处以此表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格式4、投标分项报价表(报价分析)

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

采购编号: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元

交货时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投标分项报价表的“项目总价之和”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

2、各投标人应根据此表格式按项目分别填写报价详细清单。

格式5、投标设备技术对照表

投标设备(货物)技术对照表

采购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设备技术指标

选择项(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各投标人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设备(货物)技术对照表》投标

2、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列出并对比,其中“投标设备技术指标描述”一栏须详细说明投标产品的具体量化参数,如照抄采购文件要求或只写“完全响应“等字样的技术参数部分不得分。

格式6、设备清单表

设备(货物)清单表

(格式)

采购编号: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各投标人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设备(货物)清单表》投标。

2、各投标人必须附详细配置清单。

格式7、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采购编号:

序号

售后服务内容

期限(时间)

备注

1

免费质保期

2

服务响应

3

到达现场

4

解决问题

5

6

注:1、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2、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9、类似项目一览表

类似项目一览表

采购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4

5

注:投标人应提供双方签订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否则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0、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采购编号: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18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18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

鉴于 (单位名称)将于 日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活动,本银行提供以下证明:

(单位名称)在本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为 ,账户号码为 ,开设此账号的时间为 日,开具本证明日该账户的余额为 元。

本银行对本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银行名称(业务专用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格式11、中小企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_____行业(行业选择范围见备注2),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承诺由本公司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必须提供投标人最新一期企业纳税证明及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

2、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招标书

受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区)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以下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SZWK2019-G-114号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本部)

1台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东区)

1台

2

超声骨刀

1套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采购技术要求:

第一标段: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一)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本部)

1、用途:主要用于腹部、妇产、胎儿心脏、成人心脏、泌尿、新生儿、小儿、血管(外周、颅脑、腹部)、小器官、骨骼肌肉、神经、术中、造影、介入等方面的临床诊断和教学工作,具备持续升级能力,能满足开展新的临床应用需求。

2、主机成像系统:

2.1 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21英寸,无闪烁,不间断逐行扫描,可上下左右旋转

2.2 操作面板具备角度可调液晶触摸屏≥13英寸,可通过手指滑动触摸屏进行翻页,直接点击触摸屏可选择需要调节的参数,操作面板可上下左右进行高度调整及旋转

2.3 数字波束形成器

2.4 多倍信号并行处理技术

2.5 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

2.6 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技术

2.7 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及M型显像单元

2.8 解剖M型技术≥3条取样线,可360度任意旋转M型取样线角度方便准确的进行测量。

2.9 脉冲反向谐波成像单元

2.10 彩色多普勒成像技术

2.11 彩色多普勒能量图技术

2.12 方向性能量图技术

2.13 数字化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包括PW、CW和HPRF)

2.14 智能聚焦技术

2.15 智能化一键图像优化技术,可自适应调整图像的增益等参数获取最佳图像,具备独立按键。

2.16 空间复合成像技术,支持梯形成像模式,支持彩色多普勒模式

2.17 斑点噪声抑制技术,改善边界显示,提高分辨率,减少伪像,可分级调节≥4级。

2.18 实时二同步/三同步功能

2.19 内置DICOM2.0标准输出接口

2.20 内有一体化超声工作站

3、成像技术:

3.1 超宽视野成像扫描技术

1)扫查长度≥79cm

2)支持测量

3)支持一键全屏放大功能

4)线阵探头、凸阵探头和相控阵探头均支持宽景成像

5)支持彩色多普勒、能量多普勒(CFM和PDI)实时宽景

6)宽景图像拼接处会实时显示探头移动速度提示框,屏幕实时显示速度提示语

3.2 3D/4D成像技术

1)渲染模式≥8种,包括:表面模式、骨骼成像、梯度亮度、X-线成像、深度成像、最小回声成像、光影成像、骨骼深度成像等

2)智能光源仿真成像技术,通过仿真成像技术对3D/4D立体数据进行仿真渲染,并支持≥8种光源位置可调,显示不同动态光源所带来的立体渲染效果

3)光影成像技术,通过提取三维体数据组织边缘轮廓信息,滤除组织信号,并进行立体渲染,达到透视效果,主要适应于胎儿骨骼、孕囊、血管及空腔性结构等成像

4)截面功能,根据3D立体数据A、B、C三个正交平面之间的相互空间关系,通过调节某一平面,空间相关的另外一个平面也随之变化,从而判断病灶在A、B、C平面的表现,可支持A/B、B/C、A/C、A/B/C 4种显示模式。

5)断层切片成像,可将3D立体数据沿A、B、C三个正交平面分别进行连续平行断层切割,可同屏显示≥24幅不同深度图像,可对切片进行放大

6)卵泡自动测量,在3D立体数据下,一键自动分割无回声结构,以不同的颜色区分显示不同位置和大小的无回声结构。并自动测量卵泡直径、X轴长度、Y轴长度、Z轴长度、三个轴的平均值和体积,最大可显示20组数据。

7)胎儿面部自动识别功能,通过自动识别胎儿脸部结构,一键去除遮挡胎儿面部的组织,可减免医生反复采集和剪切操作,提高效率。

8)STIC时间空间相关成像技术,机械容积探头实现,可快速获取胎儿心脏容积成像。

9)支持CFM 3D、PDI 3D成像。

3.3 弹性成像技术

1)具备位移曲线,用于实时显示按压频率及相对位移的大小。

2)主机内置一体化实时弹性定量分析软件,可对弹性图像进行面积对比、弹性对比分析。

3)弹性成像模式下,可调节彩色图谱、透明度、对比度、帧相关、频率,对弹性成像进行优化。

3.4 智能多普勒血管检查技术

1)单键优化二维、CFM、PW图像质量

2)单键自动调整PRF、基线等

3)具备血流自动追踪技术,可跟随探头的移动实时追踪血管位置,自动调整彩色图像(包括取样框角度、位置等),自动优化频谱测量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性。

3.5 产科测量分析相关技术

1)智能分析,产科实时扫描模式下,可自动获取标准切面并对切面进行自动测量,测量结果包括头围、双顶径、腹围和股骨(BPD、HC、AC、FL)

2)智能测量,产科冻结模式下,用户选好标准切面后,可对切面进行自动测量

3)胎儿切面导航功能,可实现产科标准切面的实时提示和记录

3.6 内置超声教学软件,提供解剖示意图、标准超声图像、扫查手法图和操作者实时检查图像,指导操作者进行标准切面的正确扫查,包含肝脏、心脏、乳腺、甲状腺、肾脏、脾脏、子宫等切面。

3.7 扩展成像技术:凸阵、微凸阵、线阵探头均具有此功能,扩展角度最大≥29°,≥2级可调

3.8 组织多普勒技术(TDI),具有彩色,PW,M型多种模式

3.9 负荷超声成像

3.10 心肌应变定量,支持心肌速度、位移、应变和应变率分析,可查看位移(Displayment)、应变(Strain)、应变率(StrainRate)、速度(Velocity)曲线

4、测量和分析:(B型、M型、D型、彩色模式)

4.1 常规测量软件包

4.2 基础测量包,2B模式下支持双幅跨幅测量

4.3 剖面血流,彩色多普勒模式下无需激活频谱即可测量血管截面瞬时的血流量,显示最大速度、平均速度、深度、血流量,补偿角度可调

4.4 定点测速功能,彩色多普勒模式下可同屏测量血管腔内≥7个任意位置的血流速度

4.5 频谱自动测量分析软件,用户可自由配置显示的参数

4.6 专科测量软件包,支持腹部、妇科、产科、心脏、泌尿、小器官、儿科、血管,自动生成报告。

4.7 妇科测量软件包,包含盆底测量包,可测量静息时/压力下膀胱颈、膀胱后角,膀胱下降最大距离等

4.8 产科测量软件包:≥4胞胎对比测量分析,支持NT自动测量,胎儿生长曲线显示、胎儿解剖结构描述、胎儿生理评分。

4.9 心脏测量软件包:心肌功能指数,支持心内膜自动描迹

4.10 腹部测量软件包:支持膀胱自动测量

4.11 小器官测量软件包,包含乳腺测量包

4.12 血管测量软件包:IMT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具备前、后壁同屏独立测量显示

5、图像存储(电影)回放重显及病案管理单元

5.1 数字化捕捉、回放、存储静、动态图像,实时图像传输

5.2 硬盘≥690G,图像存储,电影回放重现单元≥1999帧

5.3 具备主机硬盘图像数据存储

5.4 病案管理单元包括病人资料、报告、图像等的存储、修改、检索和打印等

5.5 支持不同探头6幅图像同屏动态回放,回放速度可调;

6、连通性: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3.0版接口部件。

7、系统通用功能:

7.1 主机探头接口≥5个,大小一致,另具备笔式探头接口。

7.2 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

8、探头规格

8.1 频率:超宽频带探头,1MHz到17MHz

8.2 二维、彩色、多普勒均可独立变频;

8.3 类型:电子扇扫、线阵、凸阵

8.4 单晶体探头≥2种

8.5 电子线阵探头阵元数≥256

8.6 单晶腹部凸阵探头(1.0-7.5MHz)

8.7 血管/小器官线阵探头(3.0-16.0MHz)

8.8 单晶心脏相控阵探头(1.0-7.0MHz)

8.9 腔内探头(3-13MHz),不使用扩展成像技术情况下角度≥189°,扩展成像后角度≥204°

8.10 穿刺导向:探头可配穿刺导向装置;

9、二维显像主要参数:

9.1 成像速度:相控阵探头,88°角,18CM深度时,帧速度≥55帧/秒

9.2 增益调节:TGC增益补偿≥8段,LGC侧向增益补偿≥6段,B/M可独立调节。

9.3 数字式声束形成器:数字式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式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

9.4 A/D≥14bit

9.5 焦点个数:≥10个

9.6 接收方式:独立接收和发射通道数,多倍信号并行处理

9.7 显示深度≥39cm

9.8 二维灰阶成像?256灰阶

9.9 灰阶图谱≥13级可调

9.10 组织特性匹配,用户可根据人体组织真实情况进行调节,25级可调,匹配至最佳成像声速,并以具体数值在触摸屏上显示。

9.11 动态范围:≥270,可视可调

10、频谱多普勒:

10.1 显示模式:

1)高脉冲重复频率(HPRF)

2)连续波多普勒(CW)

3)脉冲多普勒(PWD)

10.2 发射频率:

1)电子凸阵:PWD:2.2-3.2MHz

2)电子线阵:PWD:4.5-7.0MHz

3)电子相控阵:PWD,CWD:1.8-2.6MHz

10.3 最大测量速度:PWD正或反向血流速度:≥10.0m/s;CWD:血流速度?28.0m/s

10.4 最低测量速度:≤0.9mm/s(非噪音信号)

10.5 滤波器:可分级选择,≥14级可调

10.6 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0.5mm至20mm多级可调

10.7 零位移动:?15级

10.8 实时自动包络频谱并完成频谱测量计算

11、彩色多普勒:

11.1 显示方式:速度图(CFM)、能量图(PDI)、方向性能量图(DPDI)

11.2 扫描速率:相控阵探头,88°角,18cm深度时,彩色扫描帧率?19帧/秒彩色增强功能:彩色多普勒能量图(PDI);组织多普勒(TDI)

11.3 具有彩色双实时功能

11.4 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18°~+18°

11.5 彩色频谱自动反转:当调节彩色取样框从一侧偏转向另一侧时,系统可自动触发反转功能,保证偏转调节过程中,血管内血流颜色不变

11.6 高分辨率血流成像,提供高空间分辨率和时间分辨率的彩色血流图象,更细微的显示末梢血流的动态情况,机器具备独立按键

12、超声功率输出调节:

12.1 B、M、PWD、CFM

12.2 输出功率选择独立分级可调

13、记录装置:

13.1 内置一体化超声工作站:数字化储存静态及动态图像,动态图像及静态图像以AVI、WMV、TIF、BMP或JPG等PC通用格式直接储存。

13.2 DVD-RW或USB图像存储

13.3 内置USB接口≥5个,用于图像传输

14、外设和附件

14.1 支持主机一体化耦合剂加热器(非USB连接)

14.2 支持脚踏开关

(二)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东区)

1、用途说明: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急诊、麻醉、介入、神经、肌骨、颅脑、术中及其它。

2、主机系统性能

2.1全数字化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2.2 ≥15”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

2.3 ≥10”高灵敏度防反光彩色触摸屏

2.4 控制面板可独立于主机调整角度

2.5 主机内置双探头接口

2.6 数字波束形成器

2.7多倍信号并行处理技术

2.8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

2.9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技术,A/D≥14 bit

2.10接收方式:发射、接收通道≥1024

2.11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2.12谐波成像单元

2.13M型成像单元

2.14彩色M型成像单元

2.15解剖M型成像单元:≥2条取样线

2.16彩色多普勒成像单元

2.17频谱多普勒成像单元

2.18组织多普勒成像单元

2.19自由臂三维成像单元

2.20 3D/4D成像单元

2.21实时宽景成像

2.22Stress Echo负荷超声心动图

2.23空间复合成像

2.24频率复合成像

2.25实时温控技术

2.26二维角度独立偏转成像

2.27斑点噪音抑制,多级可调

2.28扩展成像,支持二维、彩色多普勒模式

2.29二维/彩色双实时对比成像

2.30一键优化,支持二维、彩色及频谱模式

2.31局部放大:>9倍,18级以上档位调节,支持画中画功能

2.32穿刺引导功能:支持单条引导线和双线区间引导两种方式,可调节位置及角度

2.33穿刺针增强技术

2.34多语言操作界面:支持中文键盘输入

3、测量/分析和报告

3.1常规测量软件包

3.1.1基础测量包

3.1.2彩色血流剖面图,无需激活频谱即可测量血管腔内任意位置的血流速度

3.1.3定点测速功能,彩色多普勒模式下可同屏测量血管腔内≥7个任意位置的血流速度

3.1.4频谱自动包络

3.2专科测量软件包,自动生成报告

3.2.1腹部测量软件包

3.2.2妇科测量软件包

3.2.3产科测量软件包:≥4胞胎对比测量分析,胎儿生长曲线显示、胎儿解剖结构描述

3.2.4心脏测量软件包:心肌功能指数

3.2.5泌尿测量软件包

3.2.6小器官测量软件包

3.2.7儿科测量软件包

3.2.8血管测量软件包:IMT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具备前、后壁同屏独立测量显示

4、电影回放及原始数据处理

4.1支持手动、自动回放

4.2支持不同探头4幅图像同屏动态回放,回放速度可调

4.3原始数据处理,可对静态文件及回放的动态图像进行离线参数分析,如增益、伪彩、灰阶曲线等各种参数的调节

5、存储及数据管理

5.1≥450G硬盘

5.2内置超声工作站

5.3同屏一体化智能剪切板:可实时同屏存储、回放动态及静态图像,可随时调阅、传输、删除图像

5.4多种图像格式传输:支持JPG、WMV、BMP、AVI、TIF等格式输出

5.5DVD R/W 刻录光驱

6、连通性要求

6.1支持DICOM 2.0接口,并通过IHE-C中国专项测试认证

6.2支持ECG信号

6.3主机自带USB接口,≥1个

7、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7.1 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7.1.1扫描线:每帧线密度≥240超声线

7.1.2发射声束聚焦:发射≥10段

7.1.3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并以脏器图形化直观显示

7.1.4最大探测深度≥230mm

7.1.5最大显示深度:≥350mm

7.1.6 TGC: ≥7段

7.1.7LGC: ≥1段

7.1.8动态范围: ≥229,可视可调

7.1.9增益调节≥199

7.1.10伪彩图谱: ≥11种

7.1.11声功率≥100%,步进1

7.2彩色多普勒成像单元

7.2.1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

7.2.2显示方式:B/C、B/C/M、B/PDI、B/DPDI、B/C/D、B+C

7.2.3增益调节≥199

7.3 频谱多普勒成像单元

7.3.1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多普勒

7.3.2显示方式: PW,B/PW, B/C/PW, B/CW, B/C/CW,HPRF等

7.3.3显示控制:反转、零移位、B刷新、D扩展、B/D扩展等

7.3.4PW实时自动跟踪测速,随着取样门位置改变,PW速度可进行自动跟踪测量

7.3.5取样容积:1-18mm

7.3.6零位移动:≥7 级

7.3.7快速角度校正

7.3.8支持频谱自动测量

8、探头规格

8.1支持探头类型:凸阵、线阵、相控阵、腔内、容积、TEE、术中、笔式、线/凸双平面探头等

8.2探头频率:宽频变频探头,二维、谐波、彩色及频谱多普勒模式分别独立变频≥3段

8.3探头配置:凸阵探头、线阵探头、经食道探头

9、外设和附件

9.1支持内置锂电池

9.2支持数字黑白、模拟黑白、数字彩色、模拟彩色、文本及视频打印机

9.3支持脚踏开关

第二标段:超声骨刀

1、用途:适用于脊柱外科,手足外科,口腔科等骨组织相关类手术;

2、功能:利用超声完成骨组织的切割和破碎功能,同时具备冲洗的功能;

3、工作模式:具有连续工作和脉冲工作(50%—100%调节)两种方式,并可由操作者根据使用要求变换工作方式;

4、超声工作频率:30kHz-39KHZ;

*5、安全特性:设备防电击类型和防电击程度为I类BF型,主机具有故障的自检功能,安全性能符合国内和国际标准;

*6 、输出超声最大电功率:<95W,功率可调节;

7 *超声最大振幅:<125um,超低振幅能够保证骨切割的精确性,更有效保护神经和血管不受意外损伤;

8、冲洗方式:具有自动冲洗系统,在手术中能够持续冲洗,降低温度,润滑切割表面;冲洗流量可调节,自由选择注水;最大主数量不小于100ml/分钟,蠕动泵;10档水量控制可调,由主机脚踏开关控制同步冲水,防止手术区过热;

9、显示和控制方式:通过触摸屏调节所有参数;通过液晶屏显示,具有自动记录手术时间功能;

10、软件和控制:提供配套的软件,通过触控方式调节参数,在主界面可调节输出功率,脉冲和流量参数;具有自动记录手术时间功能;

11、输出控制方式:采用脚踏式控制方式,控制超声输出;并具有控制冲洗功能的独立脚踏按键;

12、刀头材质:采用钛合金材料,坚固耐磨,满足手术要求;

13、刀头安全性设计:钝性刀头设计,刀尖最薄处≥0.5mm,防止锐性划伤软组织,刀头无旋转;

14、刀头种类:切骨刀头种类支持超过十种刀头形状,应包括片形、钩形、匙形和钻形等,每种刀头的长度可调。能够实现由内向外切割操作,适应不同的手术操作方式;

15、切骨方式:刀头最大切深≥30mm;

16、手柄装卸:手柄和刀头分离式设计,刀头能够快速拆卸安装,可在术中迅速更换刀头;

*17、手柄是金属材质,有握持感,手柄在使用过程中无横向震动;

18、手柄要求:切骨手柄和磨骨手柄使用同一个手柄完成,术中无需更换手柄;

19、手柄的灭菌方式:所有手柄需全部支持压力蒸汽方式灭菌,环氧乙烷灭菌和低温等离子灭菌

*20、可用于盘镜、小切口等微创手术,可升级至支持经皮内镜超声骨刀工具。

四、综合说明:

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采购要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均为参考要求,凡是等于或优于所列要求的设备均可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明确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等;提供设备的配置清单,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书。

4、投标人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5、本次采购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对所投标段内所有产品全部响应,投标报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包括全部货物、附件、包装、报关(如有)、仓储、运输、安装、各种税费、利润、质保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6、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占有率,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7、须提供质量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该设备提供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无条件更换。

8、免费质保期:苏州市立医院(本部)所有设备免费质保期≥3年,苏州市立医院(东区)所有设备免费质保期≥5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报修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无法修复正常运行的,须标明赔偿标准。在设备维修期间免费提供备用品。

9、在保修期满后,只收取配件费,不收取人工费及其他费用,供方需长期提供优惠价格的主要零配件(提供配件及消耗品的价格清单);提供维修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10、要求生产厂家直接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免费提供设备操作培训及专业维修培训。终身维修并标明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提供生产商支持的售后服务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条款)。

11、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12、交货地点: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区)指定地点。

13、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后6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支付95%的货款,余款5%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4、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只有在仪器完全正常运转和买方确认后,仪器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若所投设备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经过海关提货的证明资料。

15、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及指定媒体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采购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 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_________年。

6. 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 伴随服务

7.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7.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7.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 标的物的交付

8.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8.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8.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 检验和验收

9.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乙方应确保所供设备及安装均能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要求。

9.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9.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0.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1.2.1合格的销售发票;

11.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1.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1.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 甲方违约责任

13.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3.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 乙方违约责任

14.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4.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 索赔

16.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6.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6.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6.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6.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6.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6.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也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 合同的解除

17.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合同的生效

19.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后即生效,同时还需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十、争议解决

20.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2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

22.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

甲方:

乙方: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编号SZWK2019-G-114采购文件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 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详见《标的物清单》。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采购文件;

2.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2.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4中标通知书。

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投标总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包括全部货物、附件、包装、报关(如有)、仓储、运输、安装、各种税费、利润、质保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后6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支付95%的货款,余款5%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

三、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

2、质保期内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方式通告甲方;

四、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 年;

2、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五、交货和安装:

1、交货时间: 日,发货前应书面通知甲方;

2、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将标的物送到甲方所在地。

六、违约责任:

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存。

第七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70%(权重)。(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保留小数点后2位)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办法:

1、本次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

2、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文件的精神,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加分。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若最后中标,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三、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

(一)价格:(30分)

以通过评标初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须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价格权值为30%)

(二)技术参数、性能等比较(52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分。打“*”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出现一个负偏离扣3分;其他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每一个扣1分;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彩页或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表)并作出相应的对比(列表)供评委评判,否则评委可视为负偏离处理;

(三)售后服务(12分):

1、质保期比较(2分):满足采购文件质保期要求;每延长一年质保加1分,最多加2分;

2、投标人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比较(4分):投标人服务团队组成比较。团队组成人员配置合理,数量最多得4分;团队组成人员配置合理,数量较多得2-3分;团队组成人员数量较少配置欠缺合理性,技术力量能够基本完成售后服务,得1分;

3、投标人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比较(4分):根据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价格及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评分;价格最低得4分,价格较低得2-3分,价格较高得1分;

4、具有所投产品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的得2分。(2分)

(四)投标人履约能力比较(6分):

1、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类似项目销售业绩比较,提供投标人的销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有一份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完整复印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其他优惠措施(3分):是否提供采购文件要求范围以外,具体的、实在的优惠措施,优惠措施具体实在且最多的得2-3分,优惠措施内容一般且措施较少,得1分。(3分)

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参数部分,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作出相应的对比(列表)供评委评判,否则可被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上述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二、公告期:自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联系人:杨烁 联系电话:0512-62362541

地址:苏州市道前街26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兆莉、张田

联系电话:0512-69165620,0512-65153553 (FAX)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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