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电子鼻咽喉镜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招标设备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代理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 3、 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 4、 需提供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SFDA)的复印件,并承诺中标后提供的设备将完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4年第650号令)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 5、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正本中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扫描件。【获得办法:持单位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全国各地检察院均可查询与办理),最终以检察院告知的方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电子鼻咽喉镜等设备
2、招标编号:SHXM-02-20161008-675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16-10354)
3、预算编号:02-15-11529000,02-15-11548000,02-16-12194000,02-16-12226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 电子鼻咽喉镜 一套 300000 包件二 多参数脑氧检测仪 一套 300000 包件三 手术显微镜 一套 750000 包件四 血糖控制泵(输液工作站) 二套 500000 本项目中,上述包件均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5、交付地址:买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7、采购预算金额:1850000(国库资金:800000;自筹资金:105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0-1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0-1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被授权人身份证 5、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代理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 注: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8日内按照规定登陆网站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07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07 09: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6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副本一份,可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网上接受报名审核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8日(8:30-16:00)。 2、一般情况下,每个工作日审核报名资料不少于1次,如上传资料24小时后仍未审核,请电话联系项目经办人。 3、审核不通过的,会写明理由。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资料,不限次数。 4、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于于2016年10月19日16:00之前以书面传真形式 (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联系电话:63235971,传真:63529744,联系人:曹喆彦。 5、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的方式发布澄清纪要,发布澄清纪要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16:00前。 注: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承担。 6、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54679568*16206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重庆南路149号 | 地址: | 四川中路49号608室 |
邮编: | 200020 | 邮编: | 200002 |
联系人: | 丁峰 | 联系人: | 曹喆彦 |
电话: | 63864050 | 电话: | 63235971 |
传真: | 63864050 | 传真: | 63529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