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丰利镇中心卫生院PACS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如东县丰利镇中心卫生院PACS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发布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现就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进行更正,公告如下: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第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中的(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要,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3)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要求视作相应修改。
以上更正调整内容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其他事项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已按规定发布更正公告,如投标人未能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如东县丰利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周芝岸 联系电话:1362627433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东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侠 联系电话:13404202158
如东县丰利镇中心卫生院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