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甪直人民医院委托,就其拟采购的超声刀等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超声刀等医疗设备
项目编号:SZWK2019-W-G-011号
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
第一标段:使用通用接口并可自动识别仪器,快速简便的触屏设置以及清晰显示的诊断信息,具备超声振频切割与凝血功能,刀头的振动频率≥55,500HZ, 最大可安全处理5mm及以下血管;刀头的振动幅度:60~100微米,可配合空洞化效应,保证最佳的切割效果等。
第二标段:能满足骨科、创伤、关节等外科应用。具备低剂量透视及高清透视模式,特别要求能够实时提供腰椎、骨盆等部位的高清晰成像。
第三标段:具有复消色差光学系统、助手镜与主刀镜同步变倍,变焦,同视野,无需单独调节,照明方式为直接照明,免光纤设计,同轴照明,XY移动范围:电动调节,≥40mm*40mm等
第四标段:适用范围成人、小儿、新生儿麻醉,可选配专用悬吊版和墙壁固定版,具有ICU品质的电控电动型呼吸机,峰值流速达180L/分钟,尤其对新生儿,小儿和危重症病人优势明显。且无需驱动气体,紧急情况下呼吸机可利用大气通气,确保病人安全。
二、采购公告媒体及时间:
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时间:2019年9月2日
三、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9月24日13:30
开标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蒋创、曹谊、鲍俭、陈建伟、张裕
四、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超声刀
1.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超声刀 |
强生 GEN11CN |
1台 |
595000.00 |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质保期:1年 |
中标单位:上海丹致医疗器械商行
中标单位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崧建路9弄8号楼3层307室
中标金额:伍拾玖万伍仟元整(¥595000.00)
五、收费标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100万元以内1.5%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金额:9900.00元
第二标段:C型臂X线机
1.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C型臂X线机 |
奇目Ziehm8000 |
1台 |
855000.00 |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质保期:1年 |
中标单位:苏州双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财智商务广场3幢1111
中标金额:捌拾伍万伍仟元整(¥855000.00)
五、收费标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100万元以内1.5%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金额:13500.00元
第三标段:眼科手术显微镜
1.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眼科手术显微镜 |
徕卡Leica M220 F12 |
1台 |
298000.00 |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质保期:1年 |
中标单位:苏州辉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5号B幢6楼11/13第四技术服务中心C室。
中标金额: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
五、收费标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100万元以内1.5%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金额:4500.00元
第四标段:麻醉工作站
1.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麻醉工作站 |
Primus |
1套 |
492000.00 |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质保期:1年 |
中标单位:国药控股苏州国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胥江路170号
中标金额:肆拾玖万贰仟元整(¥492000.00)
五、收费标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100万元以内1.5%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金额:7500.00元
(一)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甪直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建中 电话:0512-65010013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田肚江路3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联系人:王仕倩、杨永明
联系电话:0512-65158848 65237216 0512-65153553(FAX)
本中标公告的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