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的委托,于2019 年09月02 日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19年度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毒品定性检测和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项目子包一,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19年度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毒品定性检测和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项目子包二,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19年度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毒品定性检测和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项目子包三(440113-201908-114586-0225,440113-201908-114586-0226,440113-201908-114586-0227)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3-201908-114586-0225,440113-201908-114586-0226,440113-201908-114586-022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19年度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毒品定性检测和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项目子包一,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19年度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毒品定性检测和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项目子包二,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19年度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毒品定性检测和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服务项目子包三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法人代表 梁德华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09号大荣商业楼A座501-503单位(包组一中标供应商,现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204/206/208号五楼、十七楼)
六、报价明细
包组一 :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毒品检验鉴定服务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毒品检验鉴定服务 |
/ |
/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执行 |
中标折扣率: 59.00% |
七、评审日期:2019-09-24评审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王浩成员: 史春梅、周亦农、陈嘉东、李政威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各包组独立计算,以各包组的采购预算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收费金额:9000元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排序表
包组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技术 得分 |
商务 得分 |
价格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排名 |
包组一 |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
是 |
是 |
37.40 |
20.20 |
20.00 |
77.60 |
1 |
广州正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35.60 |
28.20 |
11.80 |
75.60 |
2 |
|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
是 |
是 |
24.20 |
8.00 |
13.86 |
46.06 |
3 |
|
包组二 |
经评审,本项目包组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包组二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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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三 |
包组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包组三废标。 |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 |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女士,张女士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50,020-87651688-141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郭小姐 | 联系电话:020-8483013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群燕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15号 |
联系人:谢培桦 | 联系电话:020-84830136 |
传真:020-84818021 | 邮编:511400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