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清城区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1911-201007-0068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城区人民医院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7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 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交货期 |
包组一 |
眼科设备 |
眼科显微镜 |
1台 |
壹佰壹拾万元整 (¥1,100,000.00元) |
眼科A/B超声、眼科验光仪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其余产品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白内障超声乳化机 |
1台 |
陆拾伍万元整 (¥65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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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A/B超声 |
1台 |
壹拾捌万元整 (¥18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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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验光仪 |
1台 |
壹拾捌万元整 (¥18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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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性眼压计 |
1台 |
壹拾捌万元整 (¥18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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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二 |
眼科生物测量仪 |
眼科生物测量仪 |
1台 |
叁拾捌万元整 (¥38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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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如无特别说明,各项目包的要求均相同。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时,投标人可对单个或两个项目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项目包。若投标人在包组一和包组二的排名均为第一,则只能中标包组一,包组二将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3、提供2019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4、提供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5、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9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6、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7、如投标人所投眼科显微镜、白内障超声乳化机、非接触性眼压计、眼科生物测量仪为进口产品,而且投标人并非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6.8、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6.9、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10、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11、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12、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6.12.1、根据《关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5日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网址https://ggzy.gdqy.gov.cn),无需再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6.1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本项目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人民币150元,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12.3、投标人须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原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用户CA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操作。
6.12.4、投标人无需执行本公告的“第七点”。
注:采购项目编号以(项目编号:QYHXCG-2019039)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11月11日 至 2019年11月1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康乐花园A10幢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原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原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365565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高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33413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康乐花园A10幢二楼 |
联系人:唐思丽 | 联系电话:0763-3365556 |
传真:0763-3365565 | 邮编:511500 |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 |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124号(清城区人民医院) |
联系人:黄劲锋 | 联系电话:0763-3334130 |
传真:0763-3334130 | 邮编:5115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