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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输血管理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日期:2019-11-19     浏览:247    
核心提示: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现对镇江市中西医结合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现对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输血管理系统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输血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ZJHX-2019)竞磋商字第436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简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ISO15189认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要求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帮助医院实现了输血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同时通过相关接口实现与血站管理系统、医院HISLISEMR、手术麻醉等系统的交互,确保血液从采集到临床应用的血液链的全流程追溯管理。系统还应具有丰富的查询统计功能,帮助医院实现上报、科研等多方面的数据支持。根据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输血科信息化建设需要,采购医院输血管理系统软件一套,现对提供软件的供应商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

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输血科信息化建设需要完善的相关内容如下:

1)血液储存管理;

2)血袋出入库信息化管理;

3)检验报告信息化管理;

4)质量监控信息化管理;

5)查询统计信息化管理。

2、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不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 1名。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9112914:00

(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112914: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一开标室);

五、磋商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接受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如通过邮箱报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zjhxztb@163.com)

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208室)

  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1125日,每日9时至25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尚文静   联系电话:15952908844   0511-88083481

标书答疑联系人:张晖   联系电话:13852900423

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部门(分散)采购公告, 下载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报名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六、采购人联系事项

采购人: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址:镇江市团山路18

联系人:陈春光   联系电话:0511- 80828228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磋商时,需交纳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给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否则磋商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镇江润州支行

    号:9902000523782134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 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十、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竞标产品是符合上述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代理机构: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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