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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于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及高清摄像系统的招标公告

   日期:2019-12-31     浏览:283    
核心提示:受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

 

受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以下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SZWK2019-BS-G-011号

2、采购项目名称: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及高清摄像系统

3、采购需求:

3.1采购预算:5000000.00

3.2采购清单

标段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

1套

3000000

3000000

2

高清摄像系统

2套

2000000

2000000

3.3第一标段 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简要说明:

适用于在微创内窥镜手术中提供高清白光和荧光影像,帮助医生实时观察淋巴组织,血液灌注及特定肿瘤,从而进行更精准的医学判断,提升手术效率,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

3.4第二标段 高清摄像系统简要说明: 

图像传感器为3×1/3 CCD 晶片,CCD位于摄像头中,分辨率可达1920×1080P,扫描方式为逐行扫描,CCD采集格式为16:9;模块化设计,主机内部具备两个图像处理模块可同时处理两路图像信号,并可通过相应的模块,连接两种摄像头进行单套主机双镜联合手术,两幅不同的图像在同一显示器分屏显示。

3.5质保期:免费质保期≥3年。

3.6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3.7交货地点: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8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采购方按照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只有在仪器完全正常运转和采购方确认后,仪器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 

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供应商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供应商应当具备的特殊条件:

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2)具有投标产品的合法代理资格(国产产品可不提供)。

C、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3)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所投产品的合法代理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国产产品可不提供)。

6、采购文件工本费: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服务。

7、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17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

8、依法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10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张永刚  联系电话:0512-67780793

联系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联系人:周依雯、齐一豪

联系电话:0512-69165616、69165625,0512-65153553 (FAX)

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121090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21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接收人: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12、开标时间:2020121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4、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15、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6、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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