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30,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西城区[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管理代报财务处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西城区,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招标编号:PXM2020_026264_000012-JH001-XM00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管理(代报财务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管理(代报财务处)
项目编号:PXM2020_026264_000012-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菲
项目联系电话:6334854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里30号红莲大厦B座502
联系方式:邱峰,632958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菲,6334854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2a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分包控制金额 (人民币万元) |
1 |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维护 |
一批 |
一年 |
52.3725 |
2 |
医价数据清理 |
一批 |
一年 |
91.029 |
服务地点/项目现场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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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不接受进口产品及服务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8)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3.40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05-01 09:00 至 2020-05-11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电子版本方式和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方式。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0年5月1日9时00分到2020年5月11日16 时00分止。
(3)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18611061646。
(4) 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质发票)。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05-22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05-22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05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及服务。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管理(代报财务处)项目招标公告.docx
采购需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管理(代报财务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