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分包二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项目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QYJK-HW-16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分包二重招)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内容:
项目包号 |
采购 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交货、完工期 |
项目 性质 |
分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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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参数水质检测仪 |
1台 |
63,9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政府采购 |
四、招标项目性质及要求:
本项目共分1个分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每个分包不得分
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5月份或以后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16年5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2、2016年5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如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分包二【多参数水质检测仪】的生产商(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为总代理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下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 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2.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详细地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南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9日15时0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九、开标时间:2016年11月9日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7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1. 采购人: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清远市新城B24号区(市体育馆西侧)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63-3111988
传真:0763-3382572
邮编:511500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6层C号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69680
传真:0763-3869680
邮编:510000
3. 采购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13726976634
附件: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