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中医院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中医院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HK-201609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780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中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东路102号
联系方式:(0591)876731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0591-8757802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10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0元,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4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4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