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松江区中心医院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 (2)必须是产品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出具项目唯一授权证明的代理商(如响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可提供中国大陆地区总经销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证明);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中心医院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SHXM-15-20161020-289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TP2016042)
3、预算编号:15-586598,15-58659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 1套 主机质保期3年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注:经有关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5、交付地址:买方指定的松江区内任意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400000(国库资金:4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0-2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0-2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4、如果响应供应商是响应货物制造厂家的,应按照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响应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的,应按照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响应货物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附件; 6、如果响应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证明(如响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可提供中国大陆地区总经销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证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11-09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6-11-09 13: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会议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 (2)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响应供应商代表持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竞争性谈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松江区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松江区财政网”和“松江区门户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对此负责。
2、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16-10-31 上午10时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采购方,采购方将主动或依据响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采购方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刻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肆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于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上操作确认。 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并在谈判开始前出示汇款证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响应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将被拒绝。 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仓桥支行 账号:3100 1937 7120 5001 4432
4、在采购人宣布开标开始时响应供应商未在现场使用其投标加密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进行相关操作的响应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合格供应商须于2016-10-28下午16:00前在网上报名成功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响应。
6、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如遇操作问题,请拨打上海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21)54679568转16206。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松江区中心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746号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 2508室 |
邮编: | 201600 | 邮编: | 201600 |
联系人: | 张建平 | 联系人: | 邵隽、彭亮 |
电话: | (021)67720039 | 电话: | (021)67743670、67740885 |
传真: | (021)67720039 | 传真: | (021)67743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