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中医院全自动免散瞳数字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中医院的委托,就洛宁县中医院全自动免散瞳数字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洛宁县中医院全自动免散瞳数字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TZL-2020-0804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90000.00元。
2.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采购内容:全自动免散瞳数字眼底照相机1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6质保期:整机保修三年。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8售后服务要求:1、设备终身维修,院方报障后1个小时给予答复,24小时解决问题,2、软件部分终身免费升级;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具体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2018年或2019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4投标供应商须为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供应商若为设备生产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若为设备经销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5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信息截图)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发售信息
4.1.1报名及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 08月05日至2020年08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4.1.2报名及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26号楼1单元37层 ;
4.2磋商文件售价:每标段100 元/份,售后不退;
4.3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可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4.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上须注明委托人本人联系电话、邮箱,且真实有效);
4.3.2提供“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磋商文件接收信息:
5.1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7日15时00分;
5.2磋商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洛宁县中医院新院区行政楼5楼(新宁路北侧,卫健委西);
六、磋商有关信息:
6.1磋商时间:2020年08月17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将不被受理。
6.2磋商地点:洛阳市洛宁县中医院新院区行政楼5楼(新宁路北侧,卫健委西);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洛宁县中医院
地址: 洛阳市洛宁县中医院新院区行政楼5楼(新宁路北侧,卫健委西)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3608666420
采购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26号楼1单元37层
联系人:李女士
邮箱:2909535939@qq.com
联系电话:1883886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