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采购离子色谱仪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采购离子色谱仪等设备(1749-1640SUMEC363D)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 目 名 称 |
数 量 |
采购离子色谱仪等设备 |
详见项目清单 |
项目清单
分包号 |
设 备 名 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用途 |
预算 (人民币/万元) |
1 |
离子色谱仪 |
1 套 |
最大压力大于35Mpa,管路采用PEEK材料 |
检测 分析 |
80.00 |
2 |
全自动氮吹浓缩仪 |
1 套 |
整机体积小,可置于通风柜内,节省实验室空间 |
10.00 |
|
3 |
真空干燥箱 |
1 套 |
箱体规格,内部容积是:>45L。 |
11.00 |
注:1、投标人所投的每项产品报价均不得超过其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废标。
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具体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2.3 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a.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
b.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正本;
c.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
d.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正本备查)。
2.4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三个月内)。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
自拟)或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6 投标人资格证明。
2.7 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2.8 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10月26日上午09:00起至 2016年11月02日下午17:30止,每天9:0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若潜在投标商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5楼。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当面购买或邮购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其他有关事项: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11月1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二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孙磊蕾、吴丹、王中伟
电话:025-84531292、84531298、84532511
传真:025-84408841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 1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二楼开标室
其他有关事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要向有关供应商进行询问,届时供应商须有熟悉公开招标方案及产品并能决定投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授权代表参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八、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磊蕾、吴丹、王中伟
联系电话:025-84531292、84531298、84532511
传真电话:025-84408841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邮政编码: 210018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
帐户:077221018230000965
户名: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采 购 人: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薛主任
电话:0514-80828815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盐阜东路3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