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Z1302742000271331
采购人名称:
人社局
采购人地址 :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人联系方式:
闫瑾
0315-29145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建设大厦2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魏萍
0315-2910508
首次公告日期:
2020-06-08
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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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7〕25)号)附件一中《唐山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第六条规定“补充医疗保险由职工医保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11元。”第十六条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商业保险公司拨付补充保险资金。”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报财政部门同意””
按照以上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打分表中“(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控制在政府预算价以下为有效报价(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更正为“投标人承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报销比例按照92%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50万执行的,得10分。不承诺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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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2020-08-18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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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质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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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开标日期顺延5天。开标日期更正为2020年8月24日。
本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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