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将原招标文件“包组C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的“投标人应当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Ⅱ类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除外)”和“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的资格条件要求删除,即取消此两项资格条件要求。
二、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二、技术要求”包组C血液运输箱设备中的“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技术要求均删除,即均取消此条技术要求。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