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心理健康门诊设备(项目编号:BJZB-2020-A-0904) 采购需求征集意见公告
受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委托,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心理健康门诊设备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采购需求发起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心理健康门诊设备
2.项目编号:BJZB-2020-A-0904
二、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
1.采购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
2.代理机构: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简介及征求意见
(一)2020年6月18日,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精神卫生三级机构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门诊建设的通知》(津卫疾控〔2020〕418号),要求明确目标,按时完成基层精神科门诊设立工作,要统筹辖区资源,加紧完成已参加市级“基层临床医生加注精神科培训”考核合格医生的加注执业范围工作,加快基层精神科门诊建设进度。至2020年底,各区要指定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开展全科门诊精神科特色诊疗服务;至2021年底,各区要推动辖区50%及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开展全科门诊精神科特色诊疗服务;至2022年底,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开展全科门诊精神科特色诊疗服务。 (二)2020年7月2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推进健康和平、平安和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和平区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平政办〔2020〕12号)。要求完善精神卫生三级机构体系建设,在综合医院普遍设立精神科或心理科门诊。辖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普遍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满足失眠、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诊疗需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科门诊。推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精神科门诊,为居家稳定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常取药、定期病情评估、病情恶化转介等服务。 (三)2020年7月13日,为做好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使用免费基本药品工作,切实减轻患者诊疗负担,提升患者服药率,按照《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使用免费基本药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疾控〔2020〕431号)、《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政办〔2020〕12号)要求,区卫健委制定下发了《和平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使用免费基本药品实施方案》要求设置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优质、方便的原则,确定一家或多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作为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每年调整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求于2020年9月底前确定辖区各定点医院并做好相关药品储备工作,10月底前要完成辖区在管患者申请审核、体检等工作,确保 11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正式启动实施。 (四)2020年7月20日,按照《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疾控〔2019〕139号)、市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津卫疾控〔2020〕396号)等文件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等13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和平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津和卫疾〔2020〕70号),任务要求继续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九)完善综合医院心理健康服务,到2020年底,区卫生健康委推动辖区所属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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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