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衢州市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辐射防护系统
三.采购项目编号:0625-16218316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4日
五.答疑理由:应投标人要求
六.答疑事项:
6.1 招标文件中有关“GF3型防护涂料”的表述均改为“防护涂料”,并要求此防护涂料密度大于或等于3.8吨/m³。并删除P24中“材料与工艺要求:3.2.1《所供应的GF3型防护涂料应提供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P77评分办法中原为:《投标单位有用于防护工程施工过程或完工时用于自检的设备,如有451p/451B等检测仪器,并承诺用于本工程。(0~3分)(提供检测仪照片及检测仪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并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承诺书)(优秀:2~3分,良好:1~2分,一般:0~1分。)》。
现修改为:《投标单位有用于防护工程施工过程或完工时用于自检的设备,比如防辐射效果自检检测仪器,并承诺用于本工程。(0~3分)(提供检测仪照片及检测仪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并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承诺书(注:最终验收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优秀:2~3分,良好:1~2分,一般:0~1分。)》。
6.3编制说明中的三、报价说明之第二条“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产明施工费的报价费率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及浙建站计(2013)64号下限费率”中的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号是否有误,最新应为“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
答:按浙建站定[2016]23号要求。
6.4编制说明中的三、报价说明之第二条“规费、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计取,以上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中的“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计取”与营改增文件不符,是否应按营改增后增值税税金计取。
答:按营改增后增值税税金计取。
6.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45页“[表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表格内容格式为市政表格模板,是否要更改为建筑表格模板?
答:更改为建筑类表格模板。
6.6 “规费”“税金”“民工工伤保险费”等不得作为竞争费用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明确规定请明确。
答: 税金费率按按浙建站定[2016]23号要求计取,即税金费率为11.07%,以“分部分项费+措施费+其它费用+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为取费基数。
规费1按13.36%,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农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列入总报价,计费基数均为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汇总+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规费1”、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率按 0.15%计,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0.2%计。
暂列金为人民币10万元。总承包服务费取1%。
投标人必须按此费率报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6.7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11月11日10:30。
6.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变更为: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412室。
七、其它事项
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公告有冲突,以本答疑公告内容为准。
招 标 人:衢州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郑树森 联系电话:0570-3056028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
联系人:孙翔、郑旭、喻胜良
联系电话:0571-85860244、85860256
传真:0571-8586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