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医技培训中心综合楼项目已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五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裕成消防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天一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医技培训中心综合楼项目第四批暂估价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医技培训中心综合楼项目第四批暂估价设备(材料)采购
2.2采购编号:商财采代(2016)53号
2.3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
标 段 |
招标内容 |
采购预算 |
第1标段 |
直接蒸发式新风机组及置换通风型空调器 |
约395680元 |
第2标段 |
高层直连供机组 |
约519643.2元 |
第3标段 |
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 |
约1155322.37`元 |
第4标段 |
防火卷帘 |
约720135.62元 |
第5标段 |
石材(楼梯及坡道铺贴) |
约860698.48元 |
第6标段 |
照明灯具 |
约1987702.77元 |
第7标段 |
广场砖 |
约277108元 |
2.4招标范围及内容:上述标段所含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质保期内服务、质保期后的维护、配件供应和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附随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见附表)
2.5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6供 货 期: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供货到工程现场;
2.7供货地点: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指定地点;
2.8质 保 期:至少24个月,各标段质保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9技术参数要求: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第七标段可以为经销商,经销商须具有产品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内的经营内容应有相应标段的设备生产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生产商需具有独立生产标段范围内产品并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能力。
3.3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4开标时,出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与本标段所对应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3.6一标段(直接蒸发式新风机组及置换通风型空调器):
3.6.1具有制冷机构部门颁发相关认证(如CE或CRAA);
3.6.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直接蒸发式空调或置换通风空调机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3制冷主要部件(包括:压缩机、膨胀阀、四通阀、控制器等)须选用国际知名品牌,在投标文件中需要标明;
3.6.4 投标企业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二标段(高层直连供机组):
3.7.1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在 5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高层直连供机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2 投标企业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8三标段(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
3.8.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3.8.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在11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消防报警系统设备或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8.3 投标企业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9四标段(防火卷帘):
3.9.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3.9.2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在7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防火卷帘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9.3 投标企业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0五标段(石材(楼梯及坡道铺贴)):
3.10.1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花岗岩放射性限量合格检验报告;
3.10.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石材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0.3 投标企业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六标段(照明灯具):
3.11.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3.11.2投标产品品牌须为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该品牌须为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LED灯类产品子目清单中的品牌;
3.11.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照明灯具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1.4投标企业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5本项目主要为儿科住院病房,投入使用日期预计为2017年,按照灯具最新国家标准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LED灯具应根据IEC TR 62778进行蓝光危害评估。因此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LED灯具产品蓝光危害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符合人体健康安全的需要。
3.12七标段(广场砖):
3.12.1投标产品品牌须为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
3.12.2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广场砖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 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利源大厦二楼会议室【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北角】报名。
4.2报名须知:
4.2.1 报名时携带:
一标段(直接蒸发式新风机组及置换通风型空调器):
1)投标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健全的财务制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具有制冷机构部门颁发相关认证(如CE或CRAA);
8)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直接蒸发式空调或置换通风空调机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9)制冷主要部件(包括:压缩机、膨胀阀、四通阀、控制器等)须选用国际知名品牌,在投标文件中需要标明;
10) 开标时,出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1)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标段(高层直连供机组):
1)投标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健全的财务制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在 5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高层直连供机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 开标时,出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9)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标段(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
1)投标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健全的财务制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在11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9) 开标时,出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四标段(防火卷帘):
1)投标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健全的财务制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在7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防火卷帘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9) 开标时,出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五标段(石材(楼梯及坡道铺贴)):
1)投标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健全的财务制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花岗岩放射性限量合格检验报告;
6)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石材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 开标时,出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9)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六标段(照明灯具):
1)投标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健全的财务制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照明灯具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9) 开标时,出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开标时,须提供LED灯具产品蓝光危害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符合人体健康安全的需要。
11)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七标段(广场砖):
1)投标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健全的财务制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广场砖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 开标时,出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8)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购买文件时需查验原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发现资料造假,取消投标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新利源大厦二楼会议室【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北角(双座29层)】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下午15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新利源大厦二楼会议室【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北角(双座29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五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裕成消防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天一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0-32879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七楼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370-2035516